摘要
- 香港勋衔文化源流
- 香港特区勋章体系
- 颁授和褫夺程序
- 现行嘉奖制度弊端
香港勋衔文化源流
香港的勋衔文化可能源于港英时期的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也译作治安法官)。它是一种源于英国,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多半是在适用英美法系的国家或是曾使用英美法系的地区。1843年,首任港督砵甸乍特选了44位社会人士成为治安委员,组成“英属香港治安委员会”。及后,“治安委员”扩大权利及易名为“太平绅士”。早期香港的太平绅士全属英国洋人,及至1878年12月14日伍廷芳获港督轩尼诗委任为首名华人太平绅士。自此,不少华人陆续被委任为太平绅士。立法局于1997年5月通过《太平绅士条例》(香港法例510章),从而确定了太平绅士在香港回归后的法律地位。
太平绅士分为两类,一类是官守成员:通常是副署长、副秘书长或助理署长以上政务官、十八区民政事务专员,官守成员从相关岗位离职后自动卸任。另一类非官守成员:由政务司长主持的遴选委员会提名推荐、之后由行政长官正式批准,无特定条件,一般要求热心社区公益或卓有贡献。太平绅士在香港民间声望颇高,早期可以参与审理轻微案件,也可以参与政府施政建议、巡视监狱、监督六合彩开奖等等。
香港特区勋章体系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勋章体系大体分为N大类别:成就勋章(紫荆勋章系列和荣誉勋章)、烈士勋章(英勇勋章系列)、纪律部队奖章(警察、消防、海关及廉政公署奖章系列)和行政长官奖状(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系列)。
一、成就勋章(紫荆勋章系列和荣誉勋章)
- (a) 大紫荆勋章(GBM)
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 (b) 紫荆星章
颁授予长期致力服务公众而成绩斐然,或在所属行业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三个等级勋章的甄选准则分别为:
(i) 金紫荆星章(GBS)
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或志愿服务而得到极高评价的人士;
(ii) 银紫荆星章(SBS)是颁授予长期担任公共事务及志愿工作的领导人物;
(iii) 铜紫荆星章(BBS)是颁授予长期服务社会并有杰出表现的人士。与银紫荆星章比较,获授铜紫荆星章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务比较局限于个别范畴或方式。 - (c) 荣誉勋章(MH)
授勋制度下的基本勋衔,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用以表扬在 地区或某个范畴 长期为社区服务的人士。这勋章亦颁授予表现优异的 非首长级公务员。
二、烈士勋章(英勇勋章系列)
颁授英勇勋章是为表扬某人士在个别事件中的英勇行为,分为三级:
(i) 金英勇勋章(MBG):见义勇为,无惧高度危险,奋不顾身,堪称英勇行为的最高典范。
(ii) 银英勇勋章(MBS):英勇非凡,堪称典范。
(iii) 铜英勇勋章(MBB):英勇过人,殊堪嘉许。
从实际颁授的情况来看,英勇勋章系列基本上属于烈士勋章。从1998年至2017年有28人颁授金英勇勋章,有22人确认属于死后追授(另有4人无资料、1名瘫痪为植物人、1名重伤后转文职),例如:“2000年9月22日公布11名入境处职员获嘉许,以表扬他们在8月2日入境事务大楼涉嫌纵火事件中表现英勇及尽忠职守。6人获颁英勇勋章,另外5人获颁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事件中身受重伤,终告不治的梁锦光先生,获追授金英勇勋章。另外,于同年7月29日,为拯救友人而遇溺的卢俊河先生,亦获追授金英勇勋章。”
三、纪律部队奖章(警察、消防、海关及廉政公署奖章系列)
- 按照业务部门划分为七个系列、四种层次设置
- 颁授对象区分高级首长和中下层一般职级
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 奖章 乃颁授予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海关、惩教署和政府飞行服务队共六个纪律部队人员(上述统归保安局领导)及廉政公署人员,表扬他们致力服务社会、表现卓越。六个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人员可以颁授予 荣誉奖章,表扬他们忠于职守、能力过人、成就卓越,行为堪称典范,作出宝贵贡献。一般为 非首长级 人员。卓越奖章 颁授予六个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的 首长级(警司以上) 纪律部队人员,表扬他们致力服务社会及表现卓越。品格及行为良好,长期服务的各部队人员可以颁 授长期服务奖章加叙勋扣:第一加叙勋扣,服务满25年;第二加叙勋扣,服务满30年;第三加叙勋扣,服务满33年,算是老黄牛奖吧。
四、行政长官奖状(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系列)
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Chief Executive’s Commendation for Community Service)
(i) 颁授予在某次行为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或服务社区表现卓越,但稍稍未及颁授荣誉勋章要求的人士。
行政长官公共服务奖状(Chief Executive’s Commendation for Government/Public Service)
(ii) 颁授予在某次行动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或为某部门或机构服务,表现卓越,但稍稍未及颁授荣誉勋章要求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
主要特点:考察期较短、特殊性(例如参加某次重要卧底行动),级别低于荣誉勋章。
颁授和褫夺程序
颁授程序
部门首长提交提名书、遴选委员会审议推荐(纪律部队长期服务奖章除外)、行政长官决定、每年的7月1日由行政长官颁授勋章。
组织机构: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
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负责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及嘉奖人士的提名,以及有关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向行政长官作出推荐。行政长官会亲自决定是否接纳推荐授勋和嘉奖的名单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名单。为确保授勋及嘉奖的推荐标准一致、恰当和符合核准的颁授准则,由各局局长和部门首长提交的提名书,会经由遴选委员会审议。遴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席:政务司司长
非官守成员:行政会议成员、杰出的社会领袖
官守成员:财政司司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中央政策组顾问
政府成立了两个小组委员会,协助遴选委员会工作。该两个小组委员会是:
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公务员),其成员包括︰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主席)、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保安局副秘书长、一般职系处长、礼宾处处长(秘书)
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一般市民),其成员包括︰
行政署长(主席)、民政事务总署署长、社会福利署署长、工业贸易署署长、教育局副秘书长、礼宾处处长(秘书)
褫夺程序
褫夺程序: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例如法院判决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启动褫夺机制(礼宾处处长)、行政长官亲自批准褫夺、宪报公告。
如获授勋/嘉奖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奖状。
礼宾处处长会启动褫夺机制,处理获悉的褫夺勋衔/奖状个案。每宗褫夺勋衔/奖状的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政府会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奖状。(《宪报》即《香港政府宪报》(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1997年7月1日—至今)。通常于逢星期五出版,香港的所有条例及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通称“刊宪”)才生效。曾有诉讼因相关法律未有刊宪,疑犯因而脱罪。)
现行嘉奖制度弊端
在香港现代化进程中,曾经出现了一批奇才、大才,不仅事业成功,更兼人品德望,堪称香港社会的勋臣、乡贤。例如南洋商业银行创办人庄世平,一生与巨贾高官打交道,直到他离世时,都还居住于香港中银提供在跑马地荷塘道有52年楼龄的陈旧宿舍,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没有一个在政界和商界出任要职,他的长子庄荣叙到退休前也不过是以租车送货、开巴士维生的普通香港人。又例如邵逸夫、田家炳、霍英东等,这些人里面很多都是出身草莽,事业有成之后于社会公益,或慈善、或教育、或体育,无不慷慨解囊,在海内外颇有贤名。但是,通过分析近年的授勋名单,作者发现香港现行授勋和嘉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疑点、甚至严重弊端,略作解读,为读者镜鉴。
1、“太公分猪肉”
舆论早有评论认为,勋章授勋名单明显有坐地分肥的味道,实际上已沦为“高官自己人俱乐部”。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长官、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等)无一例外都被收于大紫荆勋章,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在任的时候颁授。遴选委员会本身由政务司长主持、主要政务官都是组成人员,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就有严重缺陷,很容易给人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想象,“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果就必然导致遴选过程难言公允。更有诸多评论称授勋高官并无表现甚至失职,授勋是“太公分猪肉”(粤俚语,意人人有份)。
颁授年份 | 姓名 | 行政长官 |
---|---|---|
2002年 | 曾荫权先生 | 第二任2005-2012 (时任政务司长) |
2006年 | 董建华先生 | 第一任1997-2005 (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
2011年 | 梁振英先生 | 第三任2012—2017 (时任行政会议召集人) |
2016年 | 林郑月娥女士 | 第四任2017- (时任政务司长) |
颁授年份 | 姓名 | 政务司长 |
---|---|---|
2002年 | 锺逸杰爵士 | 1985-1987 (港英政府) |
1999年 | 陈方安生女士 | 1993-2001 (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02年 | 曾荫权先生 | 2001-2005(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07年 | 许仕仁 | 2005-2007 (时为现任政务司长,刑事入罪褫夺勋章) |
2009年 | 唐英年先生 | 2007-2011(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12年 | 林瑞麟先生 | 2011-2012(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16年 | 林郑月娥女士 | 2012-2017(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颁授年份 | 姓名 | 财政司长 |
---|---|---|
2002年 | 曾荫权先生 | 1995-2001(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09年 | 唐英年先生 | 2003-2007(时为现任政务司长) |
2010年 | 曾俊华先生 | 2007-2017(时为现任财务司长) |
2017年 | 陈茂波先生 | 署理财政司长2017(时为署理财务司长) |
颁授年份 | 姓名 | 律政司长 |
---|---|---|
2002年 | 梁爱诗女士 | 1997-2005(时为现任律政司长) |
2012年 | 黄仁龙先生 | 2005-2012(时为现任律政司长) |
2017年 | 袁国强先生 | 2012-2017(时为现任律政司长) |
2、满眼皆是金融地产,产业畸形前途堪忧
行业 | 数量 | 比例 | 说明 |
---|---|---|---|
金融工商 | 86人 | 90%+ | 集中在金融、银行等大型财团,包括家族继承人、董事等高管 |
政府 | 15人 | 15% | 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特首、三司一会) |
司法界 | 8人 | 8% | 大部分终审法院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 |
医学界 | 2人 | 2% | 历任香港医学会会长 |
科学界 | 3人 | 3% | 光通讯科学(诺贝尔物理学奖)1人、加州伯克利大学前任校长1名(热物理学) |
文艺界 | 2人 | 2% | 包括金庸在内,都与大陆高层政治圈有莫名的联系 |
注:数据跨度1997-2017年共有95名大紫荆勋章获得者,上述分类只是粗略统计,其中部分获得者涉及多个领域,详细情况请自行检索。
虽然仅凭授勋名单及粗略的统计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但是一叶知秋:近年以来香港治理当局不仅在经济上过于强调金融地产的绝对作用,而且在社会政策方面(包括嘉奖制度)也有明显的倾斜,既当高官又发大才兼上八卦周刊的案例甚多。产业空心化、优质人才流失,在发展质量和持续力方面出的问题,实际上在经济地位上也反应出来了:香港早已不复当年的亚洲四小龙翘楚的风光,GDP目前仅为台湾之1/3,韩国之1/5,同样也被新加坡反超。让我们来看一组香港贸易发展局提供的最新经济数字(2017年7月):
香港经济继2016年实质 增长2%后,于2017年第一季按年增长4.3%。预测2017年整体经济增长为2-3%。
零售业销货額,以名义计,继在 2016年下跌8.1% 后,再于2017年1-5月按年 下跌0.7% 。
劳工市场偏紧。截至2017年5月为止的3个月的经季节性调整 失业率为3.2%,2016年则为3.4%。
消费物价继2016年上升2.4%后,于2017年1-5月上升1.1%。通胀的上行风险在短期内应该有限。
香港货物出口继2016年轻微下跌0.5%后,于2017年1-5月按年上升8.2%。2017年全年,香港出口预期增长5%。
3、丑闻缠身、勋贤不“贤”;公器滥用,民望缩水
此类案例甚多,真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在此仅简单罗列几项:
- 李国宝(2007年颁授)婚外情,传媒给予李国宝“宝Baby”的称号
- 唐英年(2009年颁授)婚外情,豪宅违建
- 冯国经:2008年金融海啸打击香港经济,冯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经济机遇委员会”成员,评估金融海啸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及商讨应对方法。不久,冯旗下公司利丰集团却带头裁员,广受公众批评。
- 许仕仁:任政务司司长后,与商界藕断丝连,最终卷入刑事指控,在2014年于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5项罪名成立,判禁7年半。褫夺勋章。
- 任志刚:金管局总裁,被指“山寨王”、严重失职;公众印象奢靡,例如88楼办公室可使用私人专用电梯出入,被认为是动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自己建造尊贵享受。
……….
上述诸多案例,很多可能是八卦,也有可能是媒体报道偏差。法无禁止即自由,但这是在私法领域而言;在公法领域则强调限制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诸多案例反映出高官们为政庸懦、以公肥私之风大盛,小辫子被公众关切之后也鲜有人能站出来担当,如果是在韩国,很多人就该辞职或者去跳楼。治理当局如果不能在道德上自律——“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 从历年的授勋情况分析,大紫荆勋章“通货膨胀”的趋势明显
香港调查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文涛曾发表文章表示,董建华政府对颁勋较为保守而不滥颁,对于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曾因没有合适人选,在2003及2004年悬空不颁,除了向杨光(传统左派工联会)于2000年授勋引起议论外,并未有太多批评。而曾荫权授勋,令人觉得惟有做大商人,高官,亲近权贵,就是成功人士。自梁振英上任后,大紫荆勋章沦为酬谢支持者的报答更趋明显,例如2017年提名的大紫荆勋章获得者人数众多(与1997年持平),全部都是梁行政团队成员、竞选办公室主任、关系密切的地产商,赶在下台之前授勋,难免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之观感。
总结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 Abraham Lincoln
香港现行的授勋和嘉奖制度,受英国传统的爵士制度、170多年的太平绅士制度影响很深,经过特区政府成立之后的一些调整,总体上已经建立了比较统一、完备的制度体系结构。从1997年以来的实际授勋情况、特别是大紫荆勋衔的颁授情况来看,早期还是能够坚持谨慎使用、兼容并蓄的原则,但是后来有私相授受、“通货膨胀”的嫌疑。在制度价值判断方面,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仁者爱人”,现代政治文明的首要之义在“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正如孟子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一个社会综合体是否真的尊重人、礼敬人,很容易通过授勋及嘉奖制度这一特殊窗口展现出来的,这一制度的设计不仅关乎价值导向,同样也是关乎政权的合法性的关键命题。滥用名器、“赢家通吃”,不仅扭曲了设立勋章制度的意义,而且容易加剧社会阶层矛盾,埋下繁荣、稳定的不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