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明代的漕运

摘要

从明代帝王、大臣管理漕运的方法中,我们可以推断描绘明代的政治体制、政府模式、财政政策以及社会风俗和统治思想。

明代的漕运

第一章 京杭大运河的背景和本文的研究目的

明朝宫廷对大运河的依赖程度前所未有,远远超过以前的历代王朝。
元朝时期的运河不过是海运的辅助性交通,无关紧要。而在明代,大运河是京城和江南之间唯一的交通运输线,所有供应都要经过它。(p16)

在供应名单中,除了谷物占据首要地位外,其他物品包括新鲜蔬菜和水果、家禽、纺织品、木料、文具、瓷器、漆——几乎所有中国所产的各种物品都通过大运河进行输送;诸如箭杆和制服之类的军需品,苕帚和竹耙之类的家用器具,也经过运河运送到北京去。整个明代,这种依赖性一直存在,从未中断。(p16)

概括大运河的背景情况,就是以一种特定方法把一个民族的大致情况描绘出来。从明代帝王、大臣管理漕运的方法中,我们可以推断描绘明代的政治体制、政府模式、财政政策以及社会风俗和统治思想。(p17)

第二章 京杭大运河的地形概况

维持这些运河,主要在于使它们能够通航的费用,如一位数学家说的,每年达到一百万。所有这些对欧洲人来说似乎是非常奇怪的,他们可以从地图上判断,人们可以采取一条既近而花费又少的从海上到北京的路线。这可能确实是真的。但害怕海洋和侵扰海岸的海盗,在中国人的心里是如此之根深蒂固,以致他们认为从海路向朝廷运送供应品会危险得多。(利玛窦:《十六世纪的中国——利玛窦札记(1583-1610)》,page 306)

第三章 明代管理大运河的行政机构

明政府倾向于在前台维持一套僵硬的官僚体制,在后台进行调整和控制。虽然明廷因实际情况而不得不做一些改革,但在同时又尽力维持已经设置起来的官僚体制,甚至为此不惜折中解决官员职能。这样,虽然例外增加了一些临时性机构,但明廷从未设法对政府机构做定期调整,总是继续维持着官僚体制的表面性。……存在着职责规定不明、职务断裂、双套中央政府机构、机构重叠之类的毛病。(p45)

漕运总督一职的职责没有清楚地规定,担任者就有机会显示自己的个人特性。既然此职的职掌五花八门,这就需要任职者的才能全面,能够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事实证明,担任此职的,从整体来看,都是一些精力充沛、意志坚定、处事果断的官员。(p54) …… 在91名漕运总督中,有32位随后成为内阁成员。考虑明代内阁职位经常被势力强大的人物长时期独占,这个纪录就值得注意。(p55)

明政府在清江浦设有检查站,负责征税:1、打造船只原来的货物税,实物征收,包括木材、竹子、铸铁、石灰、麻、煤和桐油。2、其他物品则由淮安府负责征收通行税。检查站官吏由淮安知府派任首席代表、办事吏员,工部清江浦分司郎中派任副官,山阳县派遣卫兵和勤杂工。全部职员超过100名。(p60)检查站所有征税收据和账簿由漕运总督签发,受其严密监督。

尽管明代官僚体制被严格地划分为几部分——文官系统和军事系统之间、京官和地方官之间、尚书大臣和朝廷特派官员(commissionary)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然而下层官僚体制,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分支机构,却表现出足够的适应能力,使各个部分能够一直地运作起来。来自各个对立系统的官吏能够组织在一起。(p62)

第四章 漕粮运输

明朝统治早期,全国税额总数接近2950万石。1200万石由地方政府支配,作为官俸、行政费、抚恤金和养老金、赈济费、官府学校费和地方粮仓储存费。另外800万石,主要在华北征收,作为驻守西北前线军队的军粮。其余不到1000万石的税粮,供中央政府花费,其中120.8万石给南京,北京所得总数在820万石左右。(p71)

稳定性是漕运体系运作的一大显著特点。它基本上反映了明廷努力根据预定计划,固定国库收入和支出。

漕军堕落和普遍贫困。(暂略)
明初38万世袭军户,十六世纪早期下降到5万户,原因军户逃亡。

“解户”制导致贫困和破产(暂略):税粮必须由纳税人运送到目的地。

西北地区不得不从其他地区购买茶叶、盐和纺织材料之类的必需品,又找不到平衡贸易和增加收入的途径,西北地区银两大量外流,导致该地区在随后的时期全面萧条。(p123)

早期由于前线地区要用粮食付税,盐商会在边境地区拥有自己的土地。1492年,明廷宣布用银两支付,盐商从北方地区变卖土地离开。(p124)

危机:明王朝由于不能动员地方资源为其目的服务,导致其统治全面削弱。(p135)

误区:漕河在明王朝统治后期仍然完整无损,漕运数量也未大幅度下降。漕河水道状况同明王朝统治的崩溃并无什么关系(p136)

败因:明廷失败原因起源于其君臣盲目地执行明王朝建立者制定的总计划。一旦先例确立起来,即使有的并不合理,他们不愿意也无力加以改变。(p140)在明王朝统治后期,虽然已经发现了它存在不足,但是明廷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改进。同时,看来并无任何其他候补体系取代它。(p142)

第五章 宫廷供应品的漕运

在宦官催促的影响下,皇帝通常在旧的供应商品之外,命令进贡新品种。从理论上说,新增加的物品应该从供应地区所承担的土地税中扣除,而实际上,明廷常常“忽视”扣除,有关地区必须毫无补偿地进贡。而且,先例一开,除非撤销,有关府县就必须维持、继续。(p145)

各类供应品的相关数据(暂略)

明廷变成一种张开血嘴的庞然大物,迅速吞没了全国的额外生产。它所设置的宗人府,是成千上万人的“食堂”。在一定程度上,明廷也变成了消费品的分配中心。它把各种各样的供应分配给贵族家庭和政府官员。这样,明政府就进一步把国家顶层的购买力取消了,私人商业没有什么发展的机会和余地了。(p176)

第六章 征税、商业、旅行和劳役

总结

明代官僚反对改变国家的农业大国形象,不愿意去进行任何发展实验;这种情况可以说明他们那个时代的“新”政治观念和思想观念,是缺乏独创性的。

在15世纪早期设置的漕运体系及其附属机构,尽管存在着调查不足,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16世纪,这个体系由于僵化,其中许多设置明显过时了。到该世纪末和17世纪早期,明代官员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他们管理国家的思想观念和现实之间的断裂,再不能以技术补救来解决了。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思想没有活力,已经僵化了。

推荐阅读

  1. D.C. 特威切特:《唐朝的财政金融管理制度》
  2.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对明代政府机构作了综合性考察)
  3. 佐久间重男:《明代商税征收和财政之间的关系》
  4. 安东尼-佛朗西斯-普雷沃斯:《耶稣会士的历史性旅行》
  5. D. 盖达(D. Gandar)牧师:《运河帝国》(Le Canal Imperial)(对淮河和长江之间的大运河河段和航图进行研究)
  6. 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台北,1961年版)

拓展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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